駐港公署為已接種疫苗人士提供簽證便利 澄清回鄉證持有人不受限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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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前發出通知,由3月15日起容許已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享有簽證便利。駐港公署其後再為大家解畫,指持香港特區護照和回鄉證的中國公民,回國毋須辦理中國簽證,故相關簽證便利政策,只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赴內地的外國人。另外公署亦澄清,獲簽證便利的外國人並非可以免除隔離,入境內地後仍需遵守入境地關於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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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如欲申請簽證便利,需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按規定時間間隔打完2針或接種單針疫苗後滿14天。簽證申請人持疫苗接種證明,則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過去14天旅行軌跡和健康申報表》。

而外籍人士要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條件,才可申請簽證便利:(一)赴華從事各領域復工復產活動的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二)因緊急人道主義事由,如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的外籍人士;及(三)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