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8人下周一刑滿或移交港警 警方:暫未有資料提供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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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潛逃案今年1月初判刑,2名未成年者獲不起訴並送返港,其餘10人分別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其中李子賢母親1月底透過facebook「12港人關注組」專頁憶述探監經過,指兒子將於3月22日刑滿。
有傳媒今日報道指,其中8人將於下周一刑滿出獄,並於當日早上經深圳灣口岸返港,移交給香港警方、然後會解往天水圍警署扣留。
警方回覆查詢時僅稱,暫未有進一步資料提供。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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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港人,自去年8月底涉循海路偷渡逃離香港被內地海警截獲後,一直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當中10名港人於1月30日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當時公布,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至於同案兩名未成年港人,即黃臨福及廖子文,當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12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如李宇軒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而被捕;鄧棨然、廖子文及鄭子豪涉去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涉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