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本屆立會難完成23條立法 研判仍存爭議性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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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於去年六月底在香港直接實施,建制派今天(17日)在立法會提質詢,要求政府交代《基本法》23條的立法進度。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政府已就23條立法展開多方面工作,強調不能輕視23條立法的複雜性,又指政府會盡快完成23條立法,惟難以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
李家超稱,《國安法》的效用立竿見影,暴力行為銳減,港獨行為大為減退,惟本港社會的守法意識已被大大削弱,又形容港獨分子「無完全放棄」。李家超指,《國安法》的四類罪行,僅涵蓋《基本法》23條七類罪行中的兩類,強調23條立法不能與人大去年的決定和《國安法》條文有衝突和牴觸。

稱國安法僅涵蓋23條兩罪類

李家超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國安法第七條應盡快完善,特區政府一直進行相關工作,包括研究2003年由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草案,又指政府一直進行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研究。

國安法第七條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李家超稱,由2003年23條立法不成功,直至現在,香港的國安風險起了急劇變化,期間發生佔中、旺角騷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及前年發生的修例風波等,已嚴重損害法治、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李家超續指,《國安法》的作用立竿見影,暴力行為銳減,港獨行為大為減退,惟香港社會的守法意識已被大大削弱,又形容港獨分子「無完全放棄」,強調不能掉而輕心,港獨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雖有收斂,但潛在出現的風險是現實的,「雖有現在的平靜,但仍有暗湧。」強調不能輕視23條立法的複雜性,又指政府會盡快完成23條,惟難以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

23條立法不能與國安法、人大決定牴觸

李家超提到,《國安法》的四類罪行,僅涵蓋《基本法》23條七類罪行中的兩類,關於國家機密等罪類仍未有條例涵蓋。他強調23條本地立法須考慮和參考《國安法》,不能與《國安法》和人大決定有衝突和牴觸,同時須參考法院就國安案件的判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說,同意《國安法》的行用立竿見影,認為自從《國安法》直接在香港實施後,市民對《國安法》後已有理智的認識,認為23條立法已不算具爭議性。

李家超指,2003年曾就23條立法作三個月公眾諮詢,有意見認為條文太嚴苛,亦有人認為不夠恐嚇力,反映立法存在爭議性。他強調23條立法須做好公眾諮詢,防止有人妖魔化和惡意抹黑立法工作,又研判社會現時對23條立法仍存在爭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