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 與國際慣例接軌 大律師公會表示歡迎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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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以全面實施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使內地與本港執行仲裁時,與國際仲裁慣例接軌。
大律師公會歡迎政府修訂《仲裁條例》,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補充安排》旨在修訂於2000年2月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包括使仲裁裁決範圍的定義與國際上普遍採用的《紐約公約》的「仲裁地」定義方式保持一致;免除以往在《安排》下的限制,允許當事方同時向內地和香港特區的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以及更明確地以明文釐清當事方可以在法院接受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之後申請保全措施等。
政府表示,全面實施《補充安排》有助促進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有關《2021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19日)刊憲,並於下周三(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大律師公會歡迎修例 稱有助鞏固國際仲裁中心地位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香港《仲裁條例》以及司法獨立,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得以成功,又稱特區政府及律政司亦全心全意促進香港作為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發展。公會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現《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有助吸引事主選擇香港為仲裁地,透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透過與內地有關的爭議。
公會歡迎特區政府修訂《仲裁條例》,落實《補充安排》,提升香港的聲望,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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