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借議辦予議政平台開會 民政處擬拒發當天開支 劉珈汶斥荒謬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黃大仙區議會秘書處今天(13日)去信公民黨黃大仙區議員劉珈汶,信中引用《大公報》和《文匯報》報道,稱秘書處得悉有報道指劉曾提供議員辦事處,予「香港公民議政平台」籌備委員會舉行2020年12月26日的會議,指根據有關條例,議員辦事處不得用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倘若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將不會發還有關開支。
秘書處在信中又指,若劉珈汶未有將辦事處作有關用途,需擬備書面聲明和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組織的澄清信件、相關相片,以供秘書處考慮。
劉珈汶回應指,當時她已辭去議政平台籌委職務,當天只是與其他區議員在辦事處內討論地區事務和「吹水」,她批評民政處做法是明顯的「政治打壓」,又指秘書處要求清白的人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做法荒謬。

+5

《大公報》上月底以《煽暴區員秘會 謀搞攬炒平台》為題報道,指約二十名議政平台籌委到劉珈汶的辦事處「密斟五句鐘」。劉珈汶今天收到黃大仙區議會秘書處信件,稱秘書處得悉有報道指劉曾提供議員辦事處,予「香港公民議政平台」籌備委員會舉行2020年12月26日的會議。

秘書處指,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特別準則第7(a)條:區議員不可將其所得的各項用以支付議員事務開支的津貼及或區議員辦事處,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又指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23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倘若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有關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秘書處續指,由於有關「香港公民議政平台」的事務與執行區議會職務無關,要求劉填寫書面聲明,清楚指出相關項目及日期,並於1月27日或之前送交秘書處,以便秘書處處理有關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申請;若劉珈玟未有將辦事處作有關用途,需擬備書面聲明和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組織的澄清信件、相關相片,以供秘書處考慮。

劉指當日與數名區議員討論地區事務

劉珈汶回應指,當時她已退出議政平台籌委,當天只是與其他區議員在辦事處內討論地區事務和「吹水」,又稱當天只有數名區議員到其辦事處,並非有關報道稱的「約二十人」。

劉珈汶批評,民政處以「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為由打壓區議員,反問若有非當區居民進入辦事處求助,屆時區議員是否要請對方離開,「係咪嗰區(當區居民)唔可以入嚟〈辦事處)?」又指秘書處要求清白的人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做法荒謬和「痴線」。

被指12月26日開會 劉23日已退出籌委會

去年12月24日,劉珈汶發聲明宣布辭去籌委職務,指籌組議政平台的半年間,與民主派不同版塊的成員積極商討及互相交流,或許政治理念不大一致,然而殊途同歸,她深切體會到大家在民主路上的堅持、付出與貢獻,同時亦獲益良多,形容此刻她「功成身退」,並於12月23日正式退出公民議政平台籌委會。

劉珈汶回應指,當時她已退任議政平台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