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葉劉:民主派圖謀推翻政府惡毒 估計最終不會53人全被控
警方上周三(1月6日)拘捕53名有份舉辦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指他們涉嫌違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於一個電視節目中表示,反對政府議案從來不是問題,建制派人士包括她,不時也會投反對票或拒絕投票,但前提是須有理據,批評民主派試圖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推翻特區管治,圖謀「惡毒」。
她又提到,由於拘捕和檢控是兩個不同的門檻,因此不相信最終53名被捕者會全數被控。
稱《基本法》特首下台條款 非為顛覆政府而設
葉劉淑儀指,初選發起人戴耀廷所提倡的「攬炒十步」,講明最終希望癱瘓特區政府運作、迫特首下台、迫使中央採取強硬措施、引來外國干預,為香港帶來混亂。她指,初選沒有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至於是否屬於「其他非法手段」,就視乎法庭裁決,她個人認為初選屬於顛覆行為,即使目的未達到就算是犯罪,正如打劫銀行即使計劃流產,有策劃的過程都算犯罪。
葉劉提到,財政預算案大家都有權反對,她和其他建制派不時都會在其他政府議案中投反對票或不投票,但都是出於善意、為市民謀福祉之下的決定,未知內容就明言否決,迫使特首下台,這是鑽《基本法》空子,意圖推翻特區政權機關,圖謀「惡毒」。她認為,《基本法》第51、52條有關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請辭的條款,原意是讓行政立法機關互相配合與制衡,讓立法會行使監察職能,不是用來顛覆政府。
她又指,拘捕、提控和定罪,實際上是3個不同的門檻,警方拘捕是視乎表面證據、合理懷疑,正式控告則需要有牢固的證據,定罪則需要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葉劉表示,不相信最終53人會全部被控,但她不同意今次圍捕行動屬「濫捕」的說法。
評許智峯案:可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月外訪丹麥後宣佈「流亡」,期間透過當地國會議員偽造外訪行程。有當地媒體報道指,香港政府正研究要求引渡2名涉事的丹麥國會議員。
葉劉淑儀表示,特區政府可以通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要求當地執法部門協助落口供,因為協助、教唆他人犯罪,即使在境外串謀都同屬犯罪,最終丹麥方面會否答應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港府應先盡自身責任。她又指,香港是國際刑警成員,只要有足夠證據,當然可以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將相關人士緝拿到港歸案,捍衞香港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