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方國珊選舉捐贈人 私隱專員指違例 林卓廷:蔡玉玲事件翻版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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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原訂於今年九月舉行,在提名期結束前兩天才宣布參選新界東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申報開支高達260萬元,當中227萬元來自選舉捐贈。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多次高調質疑方國珊的選舉開支過高、八成開支欠缺單據等,並透過土地註冊處的查冊系統,調查捐贈者與方國珊之間的關係。
林卓廷今天(1日)表示,昨天收到私隱專員公署來信,質疑其査閱土地紀錄的目的違反《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要求林移除當天記者會的片段,否則公署將展開調查,若投訴成立,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林刪除片段,若不遵從,將交予警方作出刑事調查,甚至刑事檢控。
林卓廷形容,事件如同「蔡玉玲事件」的翻版,重申不會移除片段,並勸喻方國珊盡快交代與選舉捐贈者的關係。

或交警方刑事調查

林卓廷表示,方國珊未有交代與聲稱捐贈者千絲萬縷關係,其中一名捐贈者「Lau Bik Noon」所填報位於堅尼地城的地址,林透過到土地註冊處查冊有關地址,發現該物業的持有人為「Fong Kwok Keung Daniel」及「Fong Chong」 ,「Fong Chong」與方國珊父親方創的英文譯音相符,林卓廷透過公眾有理由相信Lau Bik Noon與方議員關係密切,要求方國珊交代。

林卓廷今天表示,昨天收到私隱專員公署來信,質疑其査閱土地紀錄的目的違反《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信中私隱專員指出,查閱土地紀錄只限於「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對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質疑林卓廷查冊不符有關「用途」,發信要求他移除有關資料。

林卓廷隨後與公署個案主任聯絡,指林若不在12月9日前移除片段並聯絡,公署將展開調查,若投訴成立,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林刪除片段,若不遵從,將交予警方作出刑事調查,甚至刑事檢控,一旦被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林形容,事件如同「蔡玉玲事件」的翻版,批評公署配合官方機構打壓新聞自由。林卓廷又指,基於新聞自由、知情權和公眾利益,新聞界經常利用查冊揭發社會流弊,質疑政府做法意圖廢除市民及記者查冊土地紀錄的權利,剝奪公眾知情權 。

林卓廷重申,他針對方國珊的質疑,完全基於公眾知情權和選舉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他不會刪除片段,並要求方國珊盡快就此交代。

何俊仁批評,私隱專員的做法「震驚香港」。(歐嘉樂攝)

何俊仁:震驚香港

民主黨前主席、執業律師何俊仁表示,公司註冊處、土地註冊、運輸署等查冊制度,在法律界等各專業界別、公營機構、坊間也是非常常用。他指,律師受委托追討債務和欠款,也會透過查冊,了解被追討人的不動產和財政狀況,不少公營機構在處理日常事務,也會利用查冊,包括批核學生資助、法律援助等。何俊仁直指,倘若根據私隱專員所指,查閱土地紀錄只限於「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對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上述查冊行徑也是不合法。

何俊仁又指,公眾資料查閱制度在過去幾十年也行之有效,沒有聽過取得的資料有使用限制,他直斥私隱專員的做法「震驚香港」,「有無搞錯,發生咩事,有無常識?」他又慨嘆香港的制度不斷被破壞,過往制度化管理全都被「裝修緊」。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召集人莊榮輝表示,查冊是反圍標非常重要的工具,又指過往業主組成法團時,民政事務處會為向法團提供全套大廈查冊紀錄,做法也與私穩專員所指的目的不符合,反問民政處是否也違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