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港府暫停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批芬蘭單方面停履行協定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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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引起外國關注,部份國家早前宣布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
港府指根據中央政府指示,已於今日(23日)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而芬蘭亦有訂立相關法律,但芬蘭卻以港版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批評是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對此表示堅決反對。
發言人又稱,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芬蘭之間展開司法合作的基礎,因此按中央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區政府於2005年5月與芬蘭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協定於2013年8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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