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反對修訂國旗國徽法有後果? 譚耀宗拒評:大家要守基本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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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天(17日)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修正草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港府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天(18日)返港時被問到,若民主派在立法會反對修例,是否等同不擁護《基本法》?他稱不想揣測,強調「大家都要守《基本法》」,又指有關全國性法律已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需透過修例落實新規定。
修改後的《國旗法》及《國徽法》作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根據新法,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還增加國旗及國徽的適用場合,包括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有份參與審議的譚耀宗表示,沒聽過有其他人大常委指是次修例是針對香港的實際情況,相信加入附件三後,人們已會很自然地遵守。譚耀宗指,有關新規定將會在明年1月1日實施,至於香港的修例工作,他稱自己不是相關官員,如何修例應交由政府決定。
被問到若民主派在立法會反對修例是否等同不擁護《基本法》,譚耀宗表示不想作揣測,強調「大家都要守《基本法》」,又指有關全國性法律已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需透過修例落實新規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國旗及國徽條例》本身在香港已經過本地立法,條文早已賦權特首決定在那些場合懸掛國旗、國徽,相信新規定加入附件三後,特首會以適宜的手法處理。
▼港澳曾多次發生倒掛及污損國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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