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加國予港人政治庇護 難民需為兩類人、具備五項因素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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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自去年六月爆發至今,已有逾一萬人被拘捕,不少被捕人士或曾參與反修例的港人選擇到「五眼聯盟」國家、德國等歐美國家申請政治庇護,一對夫婦今天(7日)據報取得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批出政治庇護。根據加國移民和難民局官方數字,自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名香港公民申請政治庇護,37宗個案待處理,當時未有個案獲批。
根據加國相關法律條文和簡介,難民申請人需為受保護人士 (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或聯合國公約難民 (Convention Refugee),申請人可於入境口岸即時提出申請,或入境後到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辦公室提出申請,再通過資格面試、難民聽證會等程序,方能成為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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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申請個案大增

根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官方數字,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名香港公民申請政治庇護,37宗個案待處理,較去年待處理的12宗個案大增三倍。2016至2018年間,共有7名香港公民申請政治庇護,惟沒有個案獲批,其中6人的申請被拒。對比其他國家和地區,香港申請成為政治難民的比率仍屬非常低,以中國為例,去年有2,010人申請政治庇護,547人獲批。

網上有不少資料綜合申請成為政治難民的程序和需知,難民申請人需為聯合國公約難民 (Convention Refugee)或需受保護人士 (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 ;聯合國公約難民意指:「基於您的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或政治觀點,您有充分理由擔心您在自己的國籍國會受到迫害。」需受保護人士則指申請人若被遣返回國籍國,將會面臨遭受酷刑的危險,生命危險或遭受殘忍和不尋常的待遇或處罰的風險。

當中申請者需具備五項因素,包括恐懼被逼害、被逼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社群或政見、具客觀根據的恐懼、申請者已離開原居地,以及申請者不能或不願返回原居地和在該地得到庇護。

申請人可於入境口岸即時提出申請,或入境後到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辦公室提出申請,先需透過資格面試,隨後獲取難民紙、等待難民聽證、申請社會救濟、技能培訓、工作證等,最後出席難民聽證會,由相關部門決定是否批出難民身份。

根據紅十字會的《加拿大對難民申請的程序》文件,若難民申請被拒絕,可在15天內向難民上訴庭 (RAD) 提出上訴,亦可嘗試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 (humanitarian andcompassionate grounds) 申請留在加拿大。

根據加國移民和難民局官方數字,自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人申請政治庇護,37宗個案待處理,當時未有個案獲批。(余俊亮攝/資料圖片)
根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官方數字,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名香港公民申請政治庇護,37宗個案待處理,較去年待處理的12宗個案大增三倍。
香港和中國申請政治難民的數字。

美國國務院上月表示,計劃在2021年財政年度接收1.5萬名難民,其中香港首次被納入為特別分配名單,與古巴、委內瑞拉等國家列為同一類別。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當時形容,美國此舉是政治動作,認為不會有太多人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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