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湯家驊:沒有國安哪有秩序 遊行示威受限只因疫情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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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由6月30日實施至今逾3個月,截至9月28日,最少28人以涉嫌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4日)電台節目指,香港在國安法實施後,生活回復正常,沒出現大規模拘捕,亦沒有傳媒被關閉,而市民繼續公開地批評中央政府及港府,被捕人士繼續獲准保釋。
他稱遊行、示威除了因為疫情,沒被施加額外限制,認為港人由基本法所保障享有的自由不變。
湯家驊又指,「自由與國家安全不能並存」的概念既陳舊又有誤解,又指美國人應該對此最清楚,引述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指「沒有秩序的自由,與沒有自由的秩序同樣具破壞性。」他續反問:「如果沒有國家安全,哪有秩序?」(Where is order if there is no n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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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區國安法下,反政府示威的規模大減,不少反修例口號均被指違反國安法,幾乎示威現場絕跡。國安法實施至今,壹傳媒創辨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周庭等人先後被捕。

湯家驊:英國治下早有法律保障國家安全

湯家驊在港台英文節目《給香港的信》指,大部分人都對於大部分西方國家受美國影響,對港區國安法負面程度始料不及,因為背後難以找到理性或法律觀點。他認為,相關指控主要分成兩種,但兩種都無法成立:一、認為國安法「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二、港人的自由因而減少。

湯家驊指,《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提過有關國家安全的內容,更沒提到中國在重新獲得香港主權後,會放棄保護該主權的權利,反而重獲主權正是建基於需要國家統一及中國版圖的完整性。

至於港人自由受侵蝕的指控,湯家驊同樣不解,因為在《聯合聲明》中, 中國解釋了特區政府可享有法律原來賦予的權利和自由,而這從不凌駕於國家安全。他解釋,英殖港府本來已訂立了不同的國家安全法律以保障英國政府,例如叛國罪、煽動叛亂及官方機密等。換言之,在英國管治下的港人,其權利與自由都已經受到國家安全所限制,而《聯合聲明》自始已承認此事實,反問英國現時為何反悔。

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國安法比英美的國家安全法律控罪更清晰

湯家驊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提到的各種自由,都受限於國家安全、其他公眾及私人的利益,即使問任何政府都會得出同一答案,但只要涉及中國,他們的說法就會不同,批評這絕對是雙重標準。

湯家驊認為,國家的安全和個人權利與自由有如硬幣的兩面,需要找出平衡,他認為港版國安法正是嘗試做到這點。他強調,國安法有納入兩個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在控罪上比美國及英國今日仍實施的陳舊叛國罪寫得更清晰,更符合現代的控罪需要,例如在分裂國家罪以外,其他控罪都需要涉及暴力、武力或非法行為;而分裂國家罪則牽涉組織、計劃、參與導致將香港從中國分裂的行為,以至用非法手段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向外國降伏香港才能成立。他強調,有關控罪毫不含糊,亦非不理性地侵害港人自由。

對於西方國家,湯家驊指,他們的任何言論都不能使國家安全和人民自由變成相互競爭或衝突的價值觀,更不可能影響「一國兩制」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