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陳同佳終敲定自首日期 為「一男一女」解政治炸彈
陳同佳自去年10月出獄以來,一直未赴台自首,屢被質疑是否有心承擔罪責,連帶一直與陳同佳聯絡的聖公會管浩鳴牧師,都受到拖累。
如今陳同佳自首有期,這不單純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件影響橫跨兩岸三地的事件。按照目前政治形勢,陳同佳自首至少對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有利,為二人各解下一顆危險的政治炸彈。但在台灣對岸立場,蔡英文政府將會面對一個兩難情況…
林鄭被質疑忘記「初心」 陳同佳自首可解困
陳同佳涉在台灣犯案後潛逃回港,因涉嫌洗黑錢被警方拘捕,於警誡下承認殺害女友潘曉穎,但法律上香港無法處理。眾所周知,特區政府後來以此事為引子,建議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的條文刪除,成為往後政治矛盾和街頭暴力衝突的導火線。
在法律上,香港法律無法處理陳同佳,但從政治觀感而言,如果陳同佳一直在港逍遙法外,對於林鄭月娥而言邢言亦「唔好睇」。亦因如此,去年10月,陳同佳因洗黑錢案服刑完成出獄,其後表示有意前往台灣自首,林鄭說起此事時提到,這是「相對令人釋懷、相對令人寬心的結局」。
過去一年,陳同佳一直未落實赴台,管浩鳴每隔一段時間就被催促一次,更有網民開設專頁揶揄陳同佳「無心情,唔去住!」諷刺他無心自首。自9月起,潘曉穎母親多次受訪控訴陳同佳至今未自首,批評林鄭沒有認真幫助潘家,林鄭於公開場合,亦不斷被記者問及陳同佳案的問題,但林鄭坦言陳同佳在香港法律上已是「自由人」,又慨嘆每次回應都會令潘太情緒波動。
修例風波已搞至滿城風雨,如果連「初心」陳同佳都處理不到,肯定成為林鄭政治生涯的「污點」。陳同佳終於自首,林鄭當然樂見其成。
警方免卻尷尬
至於站在警方立場,處境同樣十分尷尬。陳同佳至今仍然住在警方提供的安全屋中,但近日潘太質疑做法不當,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更質疑陳同佳不符合《證人保護條例》的證人資格。不過,陳同佳被認為是引發修例風波的「源頭」,的確有一定的人身安全風險,而且他身處安全屋的目的是什麼?最大可能只是等待出發自首,如果一心逃避刑責,恐怕警方亦不可能無了期提供保護。
林鄭被問及相關議題時,只重複表示不會評論警方的具體行動,尤其涉及資源的分配。對於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而言,這也是一個尷尬狀況:到底是應否繼續保護陳同佳。既然陳自行赴台,警方也減少一個可被質疑的地方。
台灣當局的兩難:如何處理陳同佳?
不過站在台灣蔡英文政府立場,陳同佳自首也為其帶來一個「燙手山芋」。對台灣當局而言,不處理陳同佳則無法彰顯公義,如其一直所說的「隨時來投案」不符,可是實際處理起來,又會出現一項兩難處境:始終陳同佳涉嫌干犯殺人罪,又變成一個極受爭議人物,能否提供公平、公正審訊,備受關注。
這或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何台灣對於陳同佳態度有少許「曖昧不明」。雖然官方一直表示會積極處理,設立單一聯繫窗口,但目前尚有多項細節未敲定,包括台灣會否派人來港、入境問題等,還看台灣方面如何接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