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鹽田公安局將呈請人民檢察院 要求批准逮捕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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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6日)就被扣押於鹽田公安局的12港人最新消息發新聞稿,稱警方昨日(25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12港人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鹽田公安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 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警方昨日(25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上月23日廣東海警局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捕。經初步調查後,鹽田公安局刑事拘留該12名疑犯,以作深入調查。
調查發現,該12人於8月23日早上約七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
廣東海警:被捕位置在香港水域外26海浬
特區政府稱,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所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涉嫌偷渡的快艇於8月23日上午約七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七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八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
而廣東海警局公告提及,於當日九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21°54'00''N,114°53'00'' E)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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