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民主派質疑「陰乾」網媒 籲工會提司法覆核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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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由往持有記協或攝影記協的會員證,改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民主派(23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批評警方擅自修改《警察通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若讓警方打開缺口擁有篩選傳媒的權力,是非常危險的開始,等同「赤裸裸奪去市民的知情權」。他又指,若然正式剝奪網媒及學生記者的合法採訪權力 ,他們可能會被起訴暴動罪。

許智峯表示,若讓警方打開缺口擁有篩選傳媒的權力,是非常危險的開始,等同赤裸裸奪去市民的知情權。(鄭榕笛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指,措施不會影響新定義內外,所有傳媒代表在公眾地方採訪,只是在警方記者會,或警方在現場劃設封鎖區時,作出便利傳媒安排時適用。

許智峯反駁指,在示威現場,除了警方以外有其他執法人員工作,包括消防員及救護員,都沒有指責學生記者阻礙其工作,唯獨警察有投訴。他稱,主流傳媒去不了示威現場每一個角落,正因為有網媒及公民記者才能讓大眾看到每個角落,拍攝得珍貴片段,「更何況在現今社會,市民都會質疑主流傳媒的公信力,小機構的公信力可能比大台更加大。」

毛孟靜指,新聞界有不少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沒有服務特定傳媒機構,行內人彼此之間有認可,形容警方定義傳媒是要把香港傳統媒體逐一擊破。(鄭榕笛攝)

毛孟靜籲工會提司法覆核

曾任記者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新聞界有不少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沒有服務特定傳媒機構,行內人彼此之間有認可,形容警方定義傳媒是要把香港傳統媒體逐一擊破。毛表示,網媒過去一年反修例運動中拍攝到獨家片段,已經是本港的「第五權」,形容今次做法是「陰乾」網媒,她強烈呼籲傳媒工會必需提出司法覆核。

鄭家朗:打擊學生未來參與傳媒行業

青年組織「教育野」發言人鄭家朗表示,《警察通例》修訂生效後,所有學生媒體可能被定義為非法採訪,又指今次行動會令不少有志進入媒體工作的學生受打擊。

鄭家朗指今次行動會令不少有志進入媒體工作的學生受打擊。(鄭榕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