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加零一.足本重溫|湯家驊引張子強案:內地犯案可不遞解出境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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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潛逃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的港人,現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特首林鄭月娥日前稱,他們非法進入內地,故由內地司法處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若政府認為12人觸犯香港法律,就應要求內地將12人遣返本港,質疑政府沒要求遣返,不符一貫做法。
湯家驊稱,港府移交或申請一個疑犯回港都要根據《逃犯條例》進行,但有關條例不適用於中國所有地方,包括台灣。他提及,去年反修例運動導致修例未能通過,亦令政府現在無計可施,內地只能出於自願和體恤與香港安排移交疑犯,強調此舉屬「非官方安排」。
「經過反修例事件,香港有好多人講咗好多嘢,做咗好多嘢,對內地執法機關有相當批評,甚至侮辱性批評,今時今日內地執法機關係咪仲有友好地進行(移交)安排,我真係不知道。」湯家驊又指,因現時12名港人不只在港犯事,故他們須在內地完成審判及服刑期滿後,再引渡到其他地方。

湯家驊稱,去年反修例運動導致修例未能通過,亦令政府現在無計可施,內地只能出於自願和體恤與香港安排移交疑犯,強調此舉屬「非官方安排」。(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湯家驊續指,部分涉偷渡案件都有在內地犯案,如接贓、藏有武器、貪污等,都需在內地審訊及服刑後,再決定是否將其遞解出境,亦有部分案件內地不會理會港府提出的遞解要求。他稱著名例子就是張子強案,當時特區執法機關要求將張子強回港受審,惟內地法機關不同意,最終需在內地服刑和處決。

他強調由於不是法律安排,所以存在不少變數,「我地要依賴內地執法機關既好意先才可以做,得到一個香港人想見到既結果,香港人可以好不滿意、甚至反對,嚴肅批評內地,但我相信越嚴肅批評,越難去說服內地執法機關從好意或體恤既角度同意將這班人遞解番香港」,強調即使香港人不滿和反對,仍要看內地執法機關的看法。

湯家驊:不能排除12人涉違內地國安法

被問到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12名港人「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是否暗指他們涉違國安法?湯家驊稱,現時12人中只有1人被指干犯「港區國安法」,若內地要行使司法管轄權需符合「港區國安法」第55條,惟據他所知目前12宗案件都不符「港區國安法」第55條的條件,故他認為內地根據「港區國安法」行使司法管轄權對12人作出檢控的機會相當低。惟湯家驊強調,不能排除從內地執法機關角度,認為12人涉違反內地國安法而向他們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