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林鄭:12人逃避罪責 稱民主人士受鎮壓是轉移視線
12名港人上月底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現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當中6個家庭的家屬今日(1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港府確保港人權利得到保障,並立即將12人接回香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5日)在記者會上被問到,該12人會否有機會被起訴內地國安法,她強調12人中僅一人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所有人都是在候查期間潛逃離港,出走原因是逃避法律責任。她批評有人企圖轉移視線,形容為「民主人士」受鎮壓。
林鄭月娥表示,12名港人非法入境內地,涉嫌偷越國境犯罪被刑事拘留因此被內地拘留,案件顯然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處理十分恰當,亦不應該有另一個做法。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日前指,12人並非民主運動人士(Democracy activists),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被問到會否暗指該12人有機會被起訴內地國安法,林鄭回應指,若客觀深究為何該12人以不法途徑離港,事件本質會更清楚,重申12人中僅一人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所有人都是在候查期間潛逃離港,出走原因是逃避法律責任。
林鄭強調,要從事件本質以正視聽,因為有本地或者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是有「民主人士」受到鎮壓,「有意無意描繪到12個人都同國安法有關。」
▼12被捕港人家屬記者會情況▼
回應5港人遭台扣留 林鄭:一視同仁
被問到有報導指5港人涉潛逃台灣被扣押,保安局聲明呼籲當局不要窩藏罪犯,但對內地卻非此講法。林鄭強調,政府處理跨境犯罪原則是一視同仁,指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如果進入另一司法管轄區犯當地法律,當然要受當地執法機構調查及受當地法律制裁。
其次,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是按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互相尊重在處理跨境案件上都應獲正視。其三,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無論背境如何,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原則的情況下,為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但社會上某些人士可能對於這兩批人士有雙重標準。」
對於報傳有5名港人潛逃台灣,林鄭月娥表示目前政府無資料,亦無收到家屬求助或台方信息,情況有別於內地,因為內地和香港在2018年簽訂通報機制,港人在內地受拘留須要通報特區政府。她又指,警方昨日已向台方查詢,至今日為止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