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區議會指引 官員遇違國安標語可離場 須通報爭議事件
民主派在去年區議會選舉大勝,打破建制派壟斷局面,當中17區改由民主派掌舵,政府迅速變陣應對,多區民政事務專員因不同意臨時議程而自行離場,秘書處亦拒絕提供服務,被民主派質疑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香港01》取得由一份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發給各政府部門及18區民政事務總署的內部文件,當中詳列出區議會的職責,以及各出席官員及民政專員應如何應對新形勢。新指引有幾大重點,當有區議員展示違反「一國兩制」或港區國安法的標語或歌曲時,必須離席;若官員被冒犯或侮辱時,可自行離場;局方通報潛在爭議議題,必要時成立跨部門小組處理;及早前計劃試行的部門首長落區參觀活動,將會在今屆區議會取消。
區議會去年「變天」後,政府與區議會關係急轉直下,今年1月中西區區議會提出臨時動議譴責警務處長監管不力,表決時「一哥」鄧炳強及民政事務專員黃何詠詩拉隊離場,政府事後解釋因指控不實及不認同動議立場;至於是否有統一指引,時任民政局長劉江華未有正面回應,僅稱由官員判斷。之後不同區議會提出討論「六四」等議案,民政專員亦離場,秘書處亦拒絕提供服務。
《香港01》取得由張建宗在8月11日發給各政府部門及18區民政事務總署的內部文件,當中詳列出幾項重要指引,供各區民政專員參考。
1. 官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席區議會會議?(a)該議題屬全港性質;(b)與司法程序或刑事案件調查有關的事項(c)有其他平台、法定機構或諮詢架構,或會提供一個更合適的平台處理或討論有關事項
2. 官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以選擇自行離場?若議員對出席官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或發言內容意指出席官員有不正當動機,出席官員可立即打斷議員的發言,並請主席作出適當處理。情境1:若主席作出適當處理,而出席官員亦滿意主席的處理,出席官員可感謝主席,繼續開會。情境2:若主席沒有適當處理事件/出席官員不滿意主席的處理/有關議員繼續使用該等言詞2.1若相關討論項目沒有迫切性,出席官員可要求把政府的意見全面記錄在案,並要求停止討論有關項目,然後先行離席。出席官員決定離席前,應考慮離席後的公眾反應。2.2若相關討論項目非常迫切,或出席官員經考慮相關因素後決定繼續與討論,出席官員可要求把政府的意見全面記錄在案。
3. 當有區議員展示違反一國兩制及國安法的標語或歌曲時,應如何處理?指引提到,若區議員或在會上展示違反「一國兩制」及國安法的標語或歌曲,當遇上有關情況時,公職人員必需離開會議,直至歌曲完結或展示結束。若有區議員重覆展示標語或唱歌,公職人員應告知區議會主席,他們不會繼續參與當日的會議,並隨即離開。
至於計劃試行的部門秘書長落區參觀活動,亦將會在今屆區議會取消。指引列明,常任秘書長、政府部門首長暫時應繼續出席區議會會議,在本屆區議會任期至少出席會議一次,聆聽區議員意見。
指引列明,政府各局或部門應根據需要向民政專員提供建議,當處理任何有爭議或可能越權的議程,民政專員亦可就相關法律問題尋求律政司意見。
另外,政府各局或部門需要向民政專員通報潛在的爭議性議題,民政專員可以召成立地區跨部門小組,相關部門亦應就跨局議題合作,並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行使法定和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