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港府暫停港德移交逃犯協定 擱置港法移交逃犯協定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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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引起外國關注,部份國家早前宣布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
港府指根據中央政府指示,已於今日(12日)向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同日亦向法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擱置正待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德國及法國都訂立了相關法例,但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等事項為借口,分別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和暫停批准與香港特區的有關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德方及法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分別與德國及法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德移交逃犯協定及擱置港法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分別於2006年5月及2017年5月與德國及法國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港德移交逃犯協定已於2009年4月生效,而港法移交逃犯協定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