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延任|林鄭衷心感謝人大常委決定:再次展示中央關愛和支持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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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全票通過有關《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議案,決定中訂明,現屆立法會續任不少於一年,直到新一屆立法會誕生。下一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衷心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作出決定,解決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
特區政府稍後會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同時會通過刊憲撤銷早前行政長官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六條為配合換屆選舉而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
林鄭表示,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具權威性的決定,妥善解決立法機關因押後選舉出現空缺的問題,既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確保特區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再次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港府在7月31日宣布,鑑於疫情嚴峻,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情況下進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原定於本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由於《基本法》第69條訂明,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因此現屆立法會任期須於2020年9月30日結束,特區立法機關將在第七屆立法會產生前出現空缺。
為解決這問題,行政長官在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支持和指示。國務院早前已回覆表示支持特區政府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並會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決定。
林鄭亦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欣悉政府決定獲社會廣泛支持,包括立法會各建制派議員。又表示會陸續分批約見現屆議員,聽取他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