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11名中港官員被美制裁有何後果?禁止金錢、服務往來
美國財政部今日(7日)宣布,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11名中港官員,並詳述各人被制裁的理由。被制裁人士的所有在美私人財產及利益,以及直接、間接持有50%或以上份額的在美或由美國人控制的合資財產及利益,均需要向OFAC(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申報。除非OFAC發出豁免,否則禁止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處理上述制裁人士的資產交易。禁止向被制裁人士及其利益提供或收受服務、資金或商品。簡而言之,即禁止美國人及企業,與受制裁人士在美資產、公司或個人有任何金錢、服務與產品往來。
美國財長姆努欽表示,美國會與香港人站在一起,將使用他們的工具和權威來打擊那些破壞香港自治的人。
▼各人被制裁原因▼
1. 特首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被指於2019年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引發香港一系列大規模的反對示威遊行;另外她亦有份參與制定、通過或執行《港區國安法》。
2. 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
由陳國基擔任秘書長的國安委工作不得公開,其決定不受司法審查。陳國基亦被指定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執行《港區國安法》。
3.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作為律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在香港特區實施和維護國家安全。亦被指定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執行《港區國安法》。
4.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李家超掌管的保安局負責所有與安全相關的政策,並引入國安處作為新的警察部門,擁有收集和調查能力。同樣被指定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執行《港區國安法》。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該局負責維持港區與中國政府之間的關係。被指定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執行《港區國安法》。
6.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被指一直熱心支持《港區國家安全法》。警察部隊在鄧炳強的領導下圍困香港理工大學,並逮捕了數百名抗爭者。鄧炳強同時身兼國安委成員,並根據《港區國家安全法》脅迫、逮捕、拘留或監禁市民。
7. 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
在他的領導下,衝突中有4,000多名抗爭者被捕,1,600人受傷。盧偉聰所領導的部門,被指定從事禁止,限制或懲罰在香港行使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的活動。
8.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儘管《基本法》禁止中央部門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管理的事務,但中聯辦仍聲稱有相關權力。駱惠寧亦是國安委國家安全顧問,被指定為從事或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領導人或官員。
9.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港澳辦聲稱有權監督香港事務,包括《基本法》的執行。夏寶龍被指定為從事或威脅其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領導人或官員。
10.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2019年張曉明擔任港澳辦主任期間,支持有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他被指定為從事或威脅其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領導人或官員。
11. 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國安公署根據《港區安全法》成立,具有監督地方當局和直接調查重大案件的廣泛權力。被指定為辦公室的主任,是從事或威脅其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領導人或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