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〡葉國謙指「過渡立法會」應設限 不立23條、不修改議事規則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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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周五宣布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提出建議,由人大常委會委任以現屆立法會議員為骨架的「看守議會」,輔以委任部分前議員入局,以應付未來一年立法會運作。
葉國謙接受《香港01》專訪時強調,看守議會工作應設局限,例如只是通過財政預算案、基本撥款附屬法例等,「大的法例不應在此時做,例如有人說『23條立即要做啦』,我覺得不應該如此,如果提出我都覺得應該反對喎,因為23條23年都未做成,怎可能一年內在這狀態下做,我亦不相信中央政府會這樣做。」葉國謙又強調,看守議會不應有修改議事規則等大動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提出建議,由人大常委會委任以現屆立法會議員為骨架的「看守議會」,應付未來一年立法會運作。(資料圖片)

看守議會符合《立法會條例》第11條

葉國謙解釋,「看守議會」的工作是令立法會在本屆任期結束後,過渡至明年9月的選舉,故工作應盡量只做有局限性的、必要性的議會工作,令特區政府可以在《基本法》下實際運行。他指,「看守議會」的概念來自基本法第69條對立法會任期有限制,首屆兩年,之後每屆四年,所以他認為,當本屆立法會到9月30日結束後,如果要將整個議會延續一年,與《基本法》有不符之處。

至於「看守議會」的概念,葉國謙認為,應讓現時第六屆立法會的議員,透過人大決議,委任為「看守議會」的成員。他相信這做法可將《基本法》的條文理順,同時符合立法會條例第11條召開緊急會議的內容,「這(看守議會)是緊急下才做。」

立法會議員人數「能少不能多」

4名泛民現任立法會議員參選新一屆立法會時,被選舉主任DQ。葉國謙認為,他們在參選已被DQ,不應該進入看守議會,因為這是新的議會。他強調,4人既已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對於他們繼續擔任議員有所保留。葉國謙又提到,看守議會不必委任全部70個議席,人數能少不能多。

葉國謙表示,四名議員既已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對於他們繼續擔任議員有所保留。(盧翊銘攝)

倡委任前議員 因憂泛民不願擔任臨時議會成員

為何要委任前議員?葉國謙指,是因為要考慮到民主派會否有其他動作,例如不願加入臨時議會,「這是委任性質的成員,他們會否接受?另外,他們會否因為其他政治理由不接受,令政府或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他強調,委任前議員不是有必要的辦法,只是為了保證議會正常運作。

有人質疑,國務院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處理押後選舉一事,與《基本法》的內容相違背。葉國謙強調,之所以要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因為《基本法》內沒有提及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他解釋,人大常委會處理《基本法》問題,主要循「釋法」和「決定」兩大途徑,如果《基本法》內提及有關條文,例如2007年爭論曾蔭權第一個任期是2年還是5年,涉及《基本法》關於特首任期的條文,便用釋法處理;而《基本法》內根本沒有關於立法會真空期的條文,便無法可釋,惟有以「決定」方式處理,為如何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作一個終極「決定」。

他強調,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憲制內授予的權力,特別用於處理新出現或應急的問題。

葉國謙認同特首林鄭月娥指,押後是很艱難的決定,但他認為,這亦是照顧到市民生命和安全的決定,形容做法合適。(盧翊銘攝)

押後選舉牽連「N咁多」 一定是特首作的政治決定

特首上周五公布押後選舉時,提到作出押後的決定前,並未問過各防疫專家的意見。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葉國謙指,林鄭的意思是她沒有刻意就選舉一事問專家意見,又指最終決定將選舉押後一年的人是行政長官,「這一定一定是政治決定,是聽了不同專家意見後作出一個(決定)。大家看到,押後一年所產生的空窗期內出現的問題『N咁多』,關乎政府的正常運作,政府在疫情下不能夠停,但沒了立法會,變了完整運作出問題。」葉國謙認同特首林鄭月娥指,押後是很艱難的決定,但他認為,這亦是照顧到市民生命和安全的決定,形容做法合適。

有指押後選舉是因為民主派在選舉中形勢強,憂慮他們真的在新一屆立法會取得過半數議席,林鄭曾多次表示決定押後不涉政治考慮。葉國謙亦認同,「我不覺得建制派在過了一年之後,就會選情有特別變化。」他認為提出這說法的人,才是真正只從其政治考慮上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