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消息:政府敲定押後立法會選舉 行會日內審議通過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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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未有消退跡象,本港確診數字連日破百,波及9月立法會選舉進行。消息指,政府將決定押後選舉,預料在8月初公布,即選舉提名期結束後(7月31日)、候選人抽籤編號之前(8月4日),較大機會是8月3日,但因為押後選舉消息已曝光,可能仍有變數,亦需要行政會議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研曾鈺成押後一年方案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在疫情記者會上,被問到會否押後9月立法會選舉,他稱疫情是不能忽視的重要因素,因為參與人數不少,聚集風險很高,政府會密切留意情況,作全盤考慮,會在適當的時候交代。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4條,若在換屆選舉舉行前,特首認為該選舉相當可能受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或嚴重影響,特首可指示選舉押後;如投票押後,特首必須指明一個日期舉行選舉,該日期不得遲於14天。

不過,押後14天未必代表疫情受控,有建制派提出應引用《緊急法》,以公共衛生或健康風險為由押後選舉,延後選舉至指定日期。亦有人建制派提出採納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的建議,撤回已刊憲的立法會選舉日期,將選舉延至明年9月。

根據條例,特首有權在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後,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由原任議員繼續出任議員。(資料圖片)

立會倘真空 特首可召開緊急會議

一旦9月6日選舉押後以月計,新一屆立法會可能無法在10月召開,令立法機關陷入真空期,影響政府法案、《施政報告》發表以至通過《財政預算案》。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1條,於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後而於指明舉行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的日期前的期間內,主席必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於緊急會議開始前的立法會任期內擔任議員的人,須當作為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