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區議員郵政通函寄工作報告被拒 疑因「光復香港」字眼
《港區國安法》實施半個月,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甘乃威指控郵政署,涉因國安法實施後封殺議員郵寄工作報告。甘乃威今日(16日)召開記者會,指於月初按照慣例,向郵政署申請以郵政通函寄出上半年的工作報告,卻遭署方指內容有問題而不獲批核。
甘乃威批評,郵政署的做法有違《基本法》第27條及30條,對公民的言論自由及通訊自由嚴重打壓。另外,郵政署亦拒絕回應是否就決定諮詢過其他部門,甘乃威不排除做法受國安公署要求,憂慮會做成寒蟬效應。
甘乃威的工作報告預計派發8,000份,按重量計算每份郵寄費用原需7.3元,以郵政通函寄出則為2元。甘乃威於本月7日向郵政署遞交申請,署方服務承諾1至2日內批出,惟及至前日(14日)方收到上環郵政局局長以電郵回覆,表示有關申請不獲批核。其後獲郵政署電話回覆,表明拒批並非因為尺寸問題,而是內容問題,但就指根據郵政條例,他們無需就不批核作出解釋。
甘乃威推斷,有問題的內容均為自己於區議會上的發言,當中包括「 ★復香港」字眼及批評警方的內容。他解釋,以星號取代「光復香港」口號,是為了符合政府接受的版本以取得報銷,質疑這樣也不容許的話,「是否要變為白紙先寄得,相當可悲」。
甘乃威指,今次的情況再次印證,香港已經是「一國一制」。他表示,將會去信郵政署上訴及要求署長書面解釋,同時會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並考慮進行司法覆核的可行性。他亦打算親自將工作報告投入居民信箱,由於未能寄出的工作報告印有郵政通函標誌,故8,000份報告需要重新印刷。
郵政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通函郵寄服務」的「投寄條款及須知」的3.8條款列明,寄件人必須把樣本送交指定的郵政局審批,任何人不得投寄任何違法、淫褻、不道德、不雅、令人反感,或帶永久形式誹謗或香港郵政認為不恰當的文字、圖片或其他物品。在決定申請人遞交的樣本是否符合本條款規定一事上,香港郵政的決定為最終決定。香港郵政將不會就有關決定提供任何解釋的理由。
「通函郵寄服務」需要經網上申請,申請人於提交申請前須閱覽及確認接受上述條款,按下「接受」㧡鈕,才能經網上遞交申請讓郵政署開始考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