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團體警察總部請願 要求依法拘捕黎智英、黃之鋒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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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親中人士組成的團體「香港好市民」今天(10日)下午到灣仔警察總部外請願,他們帶備國旗及標語等道具,遞信要求警方依《港區國安法》 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香港好市民」認為,黎智英及黃之鋒等人多次到國外尋求外部政治勢力的支持,要求外國政府制裁國家與香港,屬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又指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散播顛覆國家政權的資訊,黃之鋒長期推動香港自決,則有分裂國家之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
「香港好市民」早前發起了網絡聯署行動,稱成功收集逾3千名市民簽名要求警方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拘捕黎智英及黃之鋒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並要求律政司嚴正作出檢控,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