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黃碧雲再提休會辯論 梁君彥拒批 指官員昨已解說
撰文:甄以恆 丘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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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拒絕黃碧雲議員就「議事規則」提出休會持續的動議要求。她認為《港版國安法》放左基本法附件三後隨即在港實施的做法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立法會議員有負責就法例會否侵犯人權和法治作出討論。
主席梁君彥指,明白事件受外界關注,但官員昨日(7日)已在聯合會議進行解說,議員可從不同渠道跟進。無必要在今次會議,以休會形式進行討論。他又稱本屆立法會會期連同今次會議只餘下兩次會議,仍有大量項目需要處理,因此不批准黃碧雲議員動議。
黃碧雲批評立法會主席在《國安法》通過後仍不允許議員對此進行辯論,是「濫權」的做法。根據議事規則第16條,議案可在對公眾有迫切性及影響深遠的情況下提出。她指出,《國安法》的法例內容包括警方可不需要法庭手令進行搜查、封查網上信息、市民亦會因需要限期作答而失去緘默權利等,可見辯論對公眾有迫切性。
指條文有牴觸 批官司回答有「甩漏」
另外,她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及62條充滿矛盾,例如第4條提及保障自由和人權,但第62條又提及與香港法律不一致的情況適用於《國安法》,她質疑這條法例會與有不少法例產生牴觸,例如《人權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的豁免權等,令市民及議員的權利受到威脅。她批評法例含糊,將中國大陸處理問題的作風「搬來香港」,作法是「靠嚇」。而將大陸法的法律放在香港的普通法系統中亦是破壞「一國兩制」的做法。她亦批評司長、局長們在立法會的回答「甩漏」,內容含糊。
黃碧雲表示,民主黨對立會主席梁君彥濫用權力封殺辯論的行為作出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