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特首任命劉賜蕙為副處長 掌管警務處國安部門
特區政府今日(3日)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本為警務處監管處處長的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並於今日宣誓就任。劉賜蕙是繼退休警務處副處長趙慧賢後,歷史上第二位最高級女警。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相信劉賜蕙能夠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政府發言人又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稍後會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首批檢控官會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而檢控科的負責人稍後會作出任命。政府亦會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政府發言人又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成立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港區國安委秘書長由陳國基兼任。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則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
據警隊資料,劉賜蕙於1984年加警務處,主力刑事情報、刑事調查、刑事政策及支援、毒品調查、商業罪案調查,近年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及培訓事務。她曾於2004年協助社會福利署處理大量騙取綜援個案。被任命為副處長(國家安全)前,劉賜蕙擔任警務處監管處處長。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國務院任命安排表示歡迎,並稱特區政府將與港區國安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安公署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
同日,國務院先後任命鄭雁雄、李江舟和孫青野分別為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和副署長。執行《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