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林鄭同意設國安委 警務處等正展開專職部門籌備工作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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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今日(20日)在會上向常委介紹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使細節首次曝光,包括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承擔執行維護國家安全主要任務的警務處和律政司設立專職部門。特首林鄭月娥於晚上發聲明回應,對有關安排表示同意,政府正展開相關的籌備工作。
她又提到,草案明確規定國安法應當遵循無罪假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等重要法治原則,及應當尊重和保障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認為可釋除公眾疑慮。

特首林鄭月娥於晚上發聲明回應,對有關安排表示同意,政府正展開相關的籌備工作。(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表示,自己與有關主要官員上月已率先獲安排,向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表達意見,而草案的說明摘要指出,有關方面已認真研究了特區政府反映的意見建議,並充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本着能吸收盡量吸收的精神,對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覆修改完善,林鄭月娥表示欣慰,尤其是有關法律起草過程中把握、遵循和體現的一個重要工作原則,即兼顧兩地差異,着力處理好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

林鄭又重申,中央有關機構已多次對外強調,有關立法將堅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不會影響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特區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