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發表香港半年報告書 港府深表遺憾:外國不應干預港內部事務
英國外交部昨日(11日)向國會提交最新一份《香港半年報告》,外交大臣藍韜文(Dominic Raab)表示,任何對香港社會動盪的解決方案必須來自香港,而非中國,他要求北京重新考慮「港版國安法」。他又在報告重申,若中方實施港版國安法,英方將修改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安排。
政府今日(12日)發稿指,對報告內關於國家安全立法和香港高度自治情況的不實及偏頗評論,表示堅決反對,並深表遺憾,重申會堅定不移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並強調外國政府、議會及政客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一直保持繁榮穩定,並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又指根據《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12條訂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政策,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 並不在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內
發言人回應指,報告指中央政府直接為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與《基本法》第23條不符,認為絕對是錯誤及完全沒有事實根據。按《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區獲授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然而,這並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發言人強調,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鑑於香港現時情況,以及香港特區在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國安法損害港人自由說法危言聳聽、無中生有
對於全國人大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發言人強調,這完全屬於全國人大的權力範疇,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活動,只針對極少數的違法分子,而國家安全法有利於保障香港巿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令香港恢復穩定,維護香港長遠的安定繁榮,長治久安。發言人強調,「任何聲稱該法會損害港人的自由,削弱一國兩制,均屬危言聳聽、無中生有。」
政府發言人表示,國家安全法絕對無損一國兩制,不會改變香港特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亦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自去年六月受暴力所困 警方有責任保障公共安全
另外,對於報告指中國和特區政府試圖把抗議歸咎於社會經濟而非政治因素,並責怪外部勢力引起動盪,政府發言人指,事實上,逃犯條例已於去年10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正式被撤回。然而,香港自去年六月以來受到不斷升級的暴力所困。涉及爆炸品和槍械的事件屢屢出現,構成恐怖主義風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此外,提倡「香港獨立」和「自決」的組織聲稱得到外國或外部勢力支持,煽動示威者,尤其是年輕人,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權威。發言人強調,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適當的行動維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市民大眾的生命財產,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盡快令社會恢復秩序。
發言人又說,監警會已於5月15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專題審視報告,宏觀地審視了大量從傳媒、社交媒體及公眾人士等不同途徑取得的資料,當中包括22,533個錄影片段及23,550張照片等,並在報告內就社會事件公平公正地作出了事實陳述。報告全面、客觀,並以事實為基礎,向特區政府提出52項建議。發言人指,行政長官全部接納報告的建議,而保安局局長已成立專責小組,親自督導小組仔細研究和有效跟進每一項建議,專責小組會定期向行政長官提交工作進度報告,警方亦須透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下的機制,向監警會匯報商討跟進行動。
律政司嚴格按照《檢控守則》作檢控 法治獲國際肯定
發言人強調,香港擁有穩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本法》第6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決定基於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並嚴格按照公開的《檢控守則》而作出,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訴求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發言人又指,在《基本法》的憲制保障下,香港特區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法治傳統,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並沿用國際商貿界熟悉的普通法制度。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多年來得到不同國際排名機構相關報告一定的肯定。例如在「世界正義工程」最新公布的《2020年法治指數》,香港繼續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位列第5,並在世界排名16,清晰地肯定香港對維護法治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