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田北辰引消息:10月一場關鍵示威 促使中央決定立法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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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至今過去一年。示威浪潮帶來的最大影響,莫過於中央政府下定決心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對於北京何時拍板決定「下重手」,目前仍引起外界不少揣測,曾有人大代表引述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指,中央是於去年10月底四中全會後,決定引入國安法。
不過,立法會議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香港01》訪問時,引述多方消息提出另一個版本,指驅使中央決定出手的轉捩點,其實比四中全會更早,所指的是10月1日國慶70周年的多區示威。

▼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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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衝突後決定下手

去年四中全會閉幕後的公告,首次提到「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較早前引述韓正指出,中央正是在四中全會後決定立法。

不過田北辰綜合多名消息人士的說法,驅使中央有「下重手」想法的關鍵事件,是去年10月1日國慶70周年的多區遊行示威。事緣當日港九新界多區出現激烈示威衝突,多個大型商場全日關門;荃灣一名中學生與警察搏鬥期間,遭警員以實彈射中胸口;懷疑有示威者於屯門向警察投擲腐蝕性液體。

「國家七十大壽,全世界看到香港這樣子,成何體統呢?我聽到的說法,是自那天後,中央覺得再這樣下去不行,決定為香港立國安法,因此有了四中全會公告的內容。國慶日幾天後政府推《禁蒙面法》,結果backfire(適得其反),引發更激烈暴力示威,那就更加印證中央的決定沒有錯了。」他引述指,一名中央官員曾表示自1997年7月1日起,外國勢力一直和中央在港「爭奪管治權」。因此修例風波發展至這個地步,中央認為不可接受,決定速立國安法。

全國人大會議5月底通過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資料圖片)

「last minute」決定形式

當然,四中全會所定下的,只是一個原則性的決定,中央仍需要一些時間評估民情、構思細節等。關於何時做、用什麼形式做,田北辰指據其了解,中央是「非常last minute」,即兩會開幕前數天才決定將國安法列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並且列在《基本法》附件三中直接頒布實施。

「你可以想想,連(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5月初受訪時,所說的都是暫時未見兩會有涉港部分,希望在明年8月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相信他當時也未知道。」田北辰表示,多名他認識的人大代表,都是見到人大議程中包括「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時,才得知中央出手。

田北辰。(資料圖片)

認為中央願聽不同意見

中聯辦近日就港區國安法,徵詢港區人大政協的意見。田北辰指,他所反映的意見與港人關注類似,包括希望條文訂得細緻,減低爭議機會;保留無罪假定、在原犯案地受審、公開審訊等原則。

他又建議立法後,中央和特區政府多出版一些較為軟性的出版物,以案例去解釋哪些行為犯法、哪些不犯法,以及背後理由:「一般市民聽不懂抽象的法律理據,你多舉例子,市民才聽得懂,才有可能釋疑。條例本身具爭議性,要解釋得清楚,才可減少震盪。」

至於表態後,中央政府會否願意聆聽?田北辰以自己為例,作為溫和建制派,過去多次有中央和中聯辦官員表示他是建制派「壞孩子」,但他仍獲支持連當三屆人大代表,因此中央並非如外界所指容不下不同意見。「我的DNA始終都是愛國,相信在這個前提下,中央是不介意光譜闊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