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家超:扔汽油彈可列恐怖主義活動 符三大定義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2日)召開會議,討論加強防範及應對恐怖主義活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經歷去年反修例示威,香港出現多宗槍械、爆炸品發現案,顯示本土恐怖主義已正在滋生。他又指,示威者擲汽油彈「相信」符合政府對恐怖主義的三大定義,故此也可被列入恐怖主義活動。
不過在會上,李家超被多次問及7.21元朗襲擊是否恐襲,皆未有正面回應。
多次拒答7.21是否恐襲
李家超指,香港示威浪潮中,出現十多宗檢獲爆炸品、槍械的案件,可見本土恐怖主義已在香港滋生,這些危險物品也是外國恐襲常用的武器。他指,政府會用最嚴厲的法例打擊恐怖主義,包括搜集證據檢控、凍結有關人士或組織的資產,不排除提升恐襲風險級別。政府各部門也會多做公眾教育,也會成立跨部門平台打擊恐怖主義。警方在超過10宗爆炸案中,至今已拘捕至少76人。
多名建制派向李家超查詢反恐工作。工聯會麥美娟指,當局有沒有足夠的能力、人手、情報處理恐怖主義案件,又有沒有用盡法例賦予局長的權力凍結相關組織的資金鏈。李家超回應,政府確實相信有資金在不同暴力事件中提供支援,因此在示威現場可看到很多頭盔、豬嘴(防毒面罩)、武器、雨傘,可以由後方傳到前方,數量多到可隨街棄掉。他指,政府重視相關議題,也曾拘捕過涉嫌洗黑錢的人。
民主派毛孟靜質疑李家超言辭有誇大成份,例如雨傘為什麼都會是「恐怖分子武器」,要求李家超提供更多證據,又問7.21元朗襲擊算不算本土恐怖主義的事件。李家超批評毛孟靜「淡化」暴力,指警方曾發現槍械等重型武器。
毛孟靜否認指控,並兩度追問7.21算不算恐襲,但李家超都沒有回應。
一票之微通過無約束力議案 促當局全力配合「港版國安法」立法工作
李家超又指,政府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有3個元素:一、本港的反恐條例涉及6項刑事罪行,只要達到其中一個條件即可;二、為威迫政府改變某些決定;三、有政治或宗教或信念行為等。3項條件皆滿足,便構成恐怖主義。
(按:現時於香港生效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指涉的6項恐怖主義行為包括--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對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
指汽油彈「相信」也涉及恐怖主義
經民聯議員吳永嘉問到,過去一年示威浪潮中,曾出現佔領機場、破壞港鐵、扔汽油彈等行動,目的是針對五大訴求,是一種集體政治行動,看來已合乎政府對恐怖主義的定義,為何政府和警方對這些行為,都沒有特別提及是恐怖主義活動。
李家超以汽油彈為例回應,指汽油彈明顯已是對人或財產的嚴重損害,符合元素一。至於元素二和三,政府「相信有」,但只要從事相關行為的人「心知道係,其實就已經係」。當然警方最後是否引用反恐相關法例,視乎具體個案證據。
最後,民建聯議員張國鈞提出無約束力議案,指本港恐怖主義正滋生,要求當局全力配合「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以防範、制止及懲治任何反修例風波中引發的恐怖主義行為。議案最終以15票贊成、14票反對,一票之微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