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法律顧問:與建制外聘法律意見一致 李慧琼有權主持

撰文:彭焯煒 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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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風波持續整日,其中一個關鍵在於原內會主席李慧琼是否有權主持下午的會議。立法會法律顧問去年10月時表明,內會的首項事務是選舉內會主席,選舉完成之前不得處理其他事務。因此,梁君彥早前外聘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法律意見,被指與立法會法律顧問此前說法有衝突。
在今日(8日)下午的內會會議,立法會法律顧問馮秀娟解釋,秘書處在10月份的說法與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表述不同但意見一致」。

李慧琼強調,她今日主持會議,是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合法行使權力,未來會繼續主席會議,處理急切及重要事項。(羅君豪攝)

馮秀娟指,秘書處去年10月擬備文件時,內會未有出現不正常情況,惟半年過去,內會仍未選出主席,目前情況並非正常情況,「秘書處無預期選舉會出現咁長嘅延誤」。她形容情況就於財委會的37A議案,「無諗過會有議員提出數以千計的議案」,強調要解決的是問題本身,而非議事規則中的原意。

她表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過去已多番解決選舉延誤的問題,當時各議員亦沒有異議。馮秀娟又說,若李慧琼認為今日需要開會再解決有關問題,秘書處同意做法,並認為是適當。

馮秀娟總結指,秘書處就解讀《議事規則》及在應用上,考慮了三大原則,包括:一、選舉主席的重要性;二、選舉公平的問題;三、解讀時不能癱瘓議會。她又強調,無論由哪一位議員主持會議,秘書處都是把持同一原則。

李慧琼:不論過往或現在都尊重立法會法律意見 未來會繼續主持會議

李慧琼在聽取各議員表達意見後,強調她今日主持會議,是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合法行使權力,為了解決內會積壓事務,不論過往還是現在,她都會尊重立法會法律意見,未來亦會繼續主席會議,處理急切及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