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駱惠寧提「激活法律」 建制料善用殖民地舊例補國安缺口
近日動作頻頻的中聯辦再發炮,主任駱惠寧趁「國家安全日」發表短片講話,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夠完善,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隱患,認為香港要盡快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決不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有建制中人指,過往中央官員提及香港國安機制缺位,大多只提及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意下之意即為《基本法》23條立法,但眾所周知立法短時間內難以成事,屬姿態居多,惟今次駱惠寧首次提到要「激活法律」,相信是要求特區政府「善用」殖民地時期遺下的古老法例,把法律網愈織愈密,進一步強化執法力量。
殖民地「煽動罪」出土告民主派
回歸23年,《基本法》第23條仍未立法,建制派不時提出以各種法例控告宣揚「港獨」人士,例如2017年大專院校接連有人張貼「港獨」標語,當時有人提出此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即發表煽動文字,但政府未有採取法律行動。
有資深建制派指,政府一直擔心搬出殖民地舊法例,會被批評用「生鏽」法律作「政治檢控」,而且《刑事罪行條例》未經《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測試,如現今標準來說,亦恐怕難以達標。
不過,近月情況明顯有變,早前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罪」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涉及轉載警員個人資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該條例遠在1970年通過修訂,一直未有動用,塵封多年終於「出土」。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更透露,正考慮改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年初發生的3宗爆炸品案被告,此條例在2002年立法以來,從未動用,可見港府已調整策略,翻箱倒櫃祭出「辣手」法例提控,修補23條未立法的國安缺口。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特區政府過去未有運用現存法例,去維護國家安全或打擊違法行為,特別是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法例,政府或因擔心受批評而未有動用,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煽動意圖罪」。
劉兆佳指,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加上動用「煽動意圖罪」控告民主派人士,對中央而言,法例古舊不代表沒有法律效力,反而更應「激活」,加以善用,而且有關法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一旦被本港法庭裁定違憲,中央亦可「被迫出手」修正。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不猜測駱惠寧的具體意思,他個人認為要解決香港目前困境,就要說服中央香港人有能力和決心維護國家安全。他指目前23條本地立法陷入惡性循環,立法相當困難,因此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應積極引用現有法例,制止一些極端的行為,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這與「激活法律」有相通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