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參與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會屬違法 拒評陳淑莊涉違令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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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下,政府早前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多條法例,但被批評在執法上存在不少漏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願意就法律原則作解釋,但不會就已發生的具體情況給予意見。她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
鄭若驊在出席立法會特別財委會後表示,政府是按數據作出立法的決定,她拒絕評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黨友林瑞華等約40人,早前在深水埗「下半閘」的酒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的個案。
鄭若驊特別強調,在「限聚令」下,有三個情況會觸犯法律,其中若市民參與多於4人的聚集,警方可定額票控,但若有市民組織或為該聚集提供場所,則可以馬上被檢控,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