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 私隱專員:連同上月事件一併處理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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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20日)召開政制事務委員會,會上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昨日有警員將記者身份證展示鏡頭前一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將一併調查周日及上月大埔有警員展示記者身份證事件。他指昨日事件中,該記者當時沒進行直播,而案件正在調查,故不會詳細評論。
另外,就警員上月同樣在大埔展示記者身份證,黃繼兒稱,私隱公署已去信要警方,而對方已回覆相關內容,惟他強調涉及內部調查,需要等待警方進一步回覆。
民主黨林卓廷表示,警員在直播期間在鏡頭前展示記者的身份證,其容貌、出生日期等資料遭公開,惟他稱私隱專員事後僅發聲明,阻嚇性明顯不足。公民黨陳淑莊同樣關注事件,強調警方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同類事件,質問局方是否接受公開展示他人身份證的做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私隱專員已按法例跟進,強調若事件涉及警員,警方會有既定機制處理。聶德權又指,在過去的大型社會運動中,不少情況都涉及私隱保障不足,故需要研究是否需要修例以及擴大私隱專員的調查及檢控權力等,同時他稱會檢視在法例、公眾教育等方面是否不足。陳淑莊隨即指事件顯示的並非公眾教育不足,而是警隊人員的教育不足。
黃繼兒則表示,就警員早日在大埔超級城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的事件,公署已在事發翌日去信警方要求回覆,對方已回覆詳細內容,不過當中涉及內部調查,故需要等待警方進一步回覆。
另外,議會陣線毛孟靜提及,就831太子站事件,港鐵表示不能夠公開閉路電視,她問及若將涉及其他市民的容貌「打格」後是否能夠公開片段?黃繼兒稱概括而言,若有關場所安裝的攝錄器材影像可以辦識一個人的身分,則需要得到當事人同意,惟他稱個有別情況例外,如涉及罪案的偵查或防止罪案發生等,則可以是公開。他又指,現時亦有方法可將人物模糊化,如「打格」等都是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