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栩欣預約拘捕】至少16泛民區議員同有案在身 倘判刑或失議席
今日(2020年1月1日)就是新一屆區議員履新的日子,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前日(12月30日)被預約拘捕,昨日(12月31日)到警署受查,被控襲警,2020年1月14日於東區法院提訊。
翻查紀錄,反修例風波至今,至少16名民主派新任區議員與仇栩欣一樣,因不同罪名被拘捕。倘他們被起訴並判處最高刑罰,將失去區議員資格。
如判刑3個月或以上 將失區議員資格
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將會失去議員資格。
仇栩欣是以涉嫌襲警被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除了襲警之外,阻差辦公亦適用。過去幾個月,有不少人以阻差辦公被捕,包括民主動力沙田翠田區許銳宇、民主黨中環區許智峯等。
梁翊婷、陳振哲等 曾以阻差辦公被拘
許銳宇被控在7月14日被涉嫌阻差辦公被捕,同樣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
民主黨中環區許智峯在9月15日被捕,涉嫌阻差辦公。
11月11日觀塘中心梁翊婷、翠屏洪駿軒在商場內直播時,以涉嫌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被捕。
鞍泰鄭仲恒、頌汀文念志、林村谷陳振哲則被控在11月2日涉嫌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
多人被控非法集結 最高判監5年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而新同盟沙田博康趙柱幫、沙田社區網絡松田黃學禮以及沙田區政下城門黃浩鋒,同在11月13日被捕,罪鮉亦是涉嫌非法集結。
其實早於8月5日,民主黨觀塘順天區議員莫建成凌晨在觀塘調停警民衝突其間,涉嫌非法集結被捕。
而屯門龍門區曾錦榮於11月18日在理大附近以務務急救員身份被捕,亦被控非集結。民主黨利東二羅健熙亦在理大500米外的幸福中心被捕,暫未被起訴。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可判監1年
阻差辦公和非法集結,是最容易被控的罪行之一,但亦有其他新任區議員被控以其他罪名。
沙田翠嘉李世鴻在9月1日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即《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最高可判監12個月。
而石塘咀葉錦龍9月1日被警方拘捕,涉嫌刑事毀壞及襲警。
刑事毀壞即《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如不涉及縱火,最高可判監禁10年。
梁耀忠、林卓廷 被控違反立法會條例
而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梁耀忠、范國威、林卓廷、區諾軒、郭家麒,在11月8日被警方預約拘捕,當中梁耀忠和林卓廷在新一屆區議會選舉之中當選。
上述7名立法會議員,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