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港珠澳大橋拘港人 李家超:按法律及環境選擇離港方法是常識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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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港人日前經港珠澳大橋去澳門,於東人工島被內地公安扣查,外界關注有否違當初訂立的「三地三檢」原則。政府昨天(17日)表示,設檢查站的安排屬臨時性質,三地政府有各自的司法管轄權,否認抵觸「三地三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18日)被問到事件會否剝弱港人使用大橋的信心,李家超指出,港珠澳大橋的司法管轄區按界線劃線,涉及三個司法管轄區,當地政府在管轄區行使自己的法例,強調不應混淆司法管轄權及「三地三檢」安排。他直指港人選擇甚麼方法離港,考慮實際法律和環境屬「常識一部分」。
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見記者時表示,政務司司長和保安局已就事件作出聲明,指大橋的司法管轄區按界線劃分,確保所有路段落均有適用法律處理違法事情。他指在此原則下,任何部門可以在其管轄區內,按行動、實際需要採用法律行動,以容許的法律手段執法。
李家超指,三地三檢只是通關手續,他假設香港警方收到情報後在大橋的香港段處理執法工作,也不違反三地三檢。他直指港人選擇甚麼方法離港,考慮實際法律和環境屬「常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