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有望改革? 梁定邦放口風:可借鏡海外 特殊情況擁調查權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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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早前邀請5外國際專家,協助審視反修例風波期間的警方行動與投訴,其中英國基爾大學教授Clifford Stott早前在社交平台發文批評,監警會的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主席梁定邦在今日(11日)提交立法會的報告上表示,可參考外國相關機構的做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行使調查權力,是他上任後首次「白紙黑字」表態在調查權方面可「借鏡外國」來作出改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現時監警會屬「三無」,無調查權,無懲處權,無立案權,若能擁有獨立調查權是好事,但更重要是改變現時正、副主席清一色親建制的組成結構。

梁定邦在2018年6月1日上任監警會主席,近期主理反修例風波期間有關警察的投訴工作。(資料圖片)

無實質權力 梁:成立之初是確保警察投訴課公允

監警會今日向立法會提交2018至2019年度的工作報告,亦是梁定邦在2018年6月上任之後的首份工作報告。梁定邦在報告內提及,留意到部份市民將監警會比喻為「無牙老虎」,認為會方沒有實質權力履行職能,無法達致社會大眾的期望。

他表示,監警會1986年成立之初是要確保警隊警察投訴課,在警員自行調查同袍的情況下仍能保持公允。而現時一些海外地區的民眾對制度的期望日漸上升,除最初增設的權力外,一些監察警方操守的外部機構亦可在特殊情況下直接行使調查權力,尤其是與貪污相關的投訴個案。

「是時候研究其他機構演變 從中借鏡」

梁定邦續指,雖然香港廉政公署已經行之有效,「但也許香港是時候研究其他地區的相關監管機構在歷年來的演變,從中借鏡,藉以應對社會的期望。」

梁定邦在工作報告中表示,「香港是時候研究其他地區的相關監管機構在歷年來的演變,從中借鏡,藉以應對社會的期望。」(資料圖片)

過去亦直認無調查權 上任之初不贊成賦權

翻查資料,梁定邦過去亦直認監警會無權直接調查,但僅稱會與投訴人及相關警員會面,又會翻看涉及投訴的資料與影片,希望能審視問題所在,並要求警方從管理層面改善。

他在2018年6月中上任後首次見傳媒時,曾表示其他有獨立調查機構的國家,獨立調查權主要處理涉貪投訴,而香港廉政公署有獨立調查權,當時認為監警會毋須另有獨立調查權,以免權力重複。今次報告,是梁定邦首次表態需要借鏡外國經驗改革監警會,以應對社會期望。

涂謹申:還需改變領導層結構 重新加入民主派

涂謹申批評,現時監警會沒有獨立調查權力,「監察警隊係嘥氣」,他舉例,如市民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某警區小隊,不少市民難免擔心,投訴警察課內的人會將投訴內容告知有關警區小隊,不敢作出投訴。涂認為,港英政府最初以警隊內的反貪組反貪,效果不彰,直到改由獨立於警隊之外的廉政公署進行,才收其效,「如果廉署無獨立調查權,一樣唔得」。

涂謹申又指,要有效監察警隊,僅增監警會獨立調查權仍不夠,還需改變現時的領導層人事結構,「以前(監警會)正、副主席三個人中,傳統上會有一人是民主派人士,但梁振英(當特首)後無咗,變成全部親建制,市民點會有信心?」

梁定邦:觀察員團隊逾百人 審視調查過程

粱定邦在報告中亦表示,留意到坊間有指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和懲處權,梁定邦強調,盡管沒有直接調查權,但監警會可以在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派出逾百人組成的觀察員團隊,去觀察警方的會面和蒐證工作,確保初期的調查過程不偏不倚。

至於懲處工作是由警方執行,而監警會可就警方對違規人員採取的跟進行動提出質詢,確保有關行動適當反映過失的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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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監警會接1521宗投訴 2466宗指控

截至2019年4月,監警會接獲須匯報投訴個案有1,521宗,按年減少95宗。通過須匯報投訴個案1,527宗,按年減少90宗。

除了覆檢個案,涉及指控數目有2,466宗,按年減少406宗,有1,219宗即接近一半是疏忽職守,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952宗指控。而指控毆打的宗數則有166宗。

8.9%指控有全面調查 81人被採取行動

2018至2019年度的2,466項指控之中,有630項經全面調查,當中56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佔所有經全面調查的指控8.9%。有16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299項被列為「無法證實」,219項被列為「並無做錯」,有33項被列為「虛假不確」。

而1,836項毋須全面查的指控之中,有324項「透過簡便方式解決」,597項被列為「投訴撤回」,915項即近一半為「無法追查」。

就投訴個案採取行動方面,有6名警務人員紀律覆檢,15人被警告,60人被訓諭,即約81人在調查後被採取行動,按年較少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