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DQ陳淑莊議案 多名建制派議員未有現身投票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因「佔中九子案」,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陳淑莊其後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無需入獄。民建聯黃定光早前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分別動議解除陳淑莊和邵家臻立法會議員職務。
黃定光指陳淑莊知法犯法,而立法會作為維護法治的機關,應透過議案發出清晰訊息;民主派議員陳志全則指,議案在程序上不公義亦沒有必要,強調只會為現時局勢火上加油,對立法會百害而無一利。
議案最後有54名議員投票,其中29票贊成、24票反對,議案未獲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下被否決。多名建制派議員未有現身投票,其中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她要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故未能投票。
動議議案的民建聯黃定光指,陳淑莊在2019年4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犯有2項刑事罪行,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她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動議取消陳淑莊的議員資格。黃定光發言時提及陳淑莊在「雨傘運動」的行為,在14年9月27日於大台呼籲市民帶同物資到金鐘,及後煽動示威者參與佔領,黃定光認為陳淑莊知法犯法,立法會作為維護法治的機關,應透過議案發出清晰訊息。
被工聯會黃國健動議取消議員資格的社福界邵家臻,就DQ陳淑莊議案發言,邵家臻形容自己一向與人為善,每次發言都會道謝提出議案的議員,但今天自己不能惺惺作態,不會向黃定光道謝。邵家臻說,明白建制派希望藉「佔中九子案」打「落水狗」,「向中、西環獻媚」。
反對DQ陳淑莊 邵家臻:褫奪3.5萬名港島選民民意
邵家臻批評建制派動議取消他和陳淑莊的議員資格,做法明顯是錯判形勢,他斥政府和建制派經過區議會選舉崩盤式落敗和持續半年的反修例運動,但仍沒有掌握到民情和民意。邵家臻強調反對DQ陳淑莊,形容取消陳淑莊的資格不僅褫奪其議席,也是褫奪了3.5萬人的港島區市民民意。
民主派議員陳志全表示,議案在程序上不公義亦沒有必要,強調只會為現時局勢火上加油,對立法會百害而無一利,不明白為何在此時刻提出議案。他又指,案件現時仍在上訴的階段,質疑是否應待上訴結果後才表決議案。陳志全強調,陳淑莊在佔領運動中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衝擊,僅叫人和平抗議,目的是希望香港有雙普選。他提及,由零票當選的議員動議褫奪三萬多票議員的席位是漠視民意和荒謬。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今日抱沉重的心情發言,他稱作為一個議員應該奉公守法,但在現屆的立法會,開局第一日已是「爛到透」的情況,有人在宣誓時侮辱國家,就此種下極大的禍根。何君堯又指,在2014年的佔領運動中,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宣揚公民抗命,就此播下種子,及後美化違法達義。他稱陳淑莊曾指自己違法願意坐監,但在抗辯時卻不承認控罪,他強調「犯法就是犯法」,必須要面對所做的事。最後他呼籲議員要以公眾利益為主導,支持有關議案。
陳恆鑌:若立會對陳淑莊判刑沒表示 社會會解讀為議員可犯法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議員謝偉銓發言指,議案是按基本法提出,他會嚴格按基本法規定審視,強調「不會好似某些人對人不對事,無立場無原則」。他重申根據《基本法》第79條,若有立法會議員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即解除其職務。謝指陳淑莊明顯符合規定,雖然過程中有人質疑該案件涉政治檢控,但法院作裁決後香港大律師公會並沒有對結果作質疑,他看不到為何本會議員可以不投票支持議案,除非他們無視《基本法》,只求黨友的議席。
民建聯議員陳恆鑌稱,「食飯要找數,犯法要坐監,呢個係天經地義」。指陳淑莊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成,案情嚴重。如果立法會對她的判刑沒有表示,會令社會有另一番解讀認為議員可以犯法,籲泛民議案大義滅親。
議案最後有54名議員投票,其中29票贊成、24票反對,議案未獲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下被否決。多名建制派議員未有現身投票,包括經民聯石禮謙、吳永嘉、張華峰、劉業強、自由黨邵家輝、鍾國斌、張宇人、新民黨葉劉淑儀、容海恩、工聯會郭偉強、謝偉俊、田北辰及陳健波。其中葉劉淑儀表示,她要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故未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