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批高院無權判違憲 胡漢清:中央應派代表律師爭辯
撰文:陳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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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港府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隨後指,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今(21日)指,《基本法》屬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擁最後權力,批評本港法院屬地區法院無權裁定法例違憲。他反問人大何時曾授權港院權力,又稱中央應派代表律師來港爭辯。
胡漢清指,香港屬國家一部分,《基本法》因此屬全國性法律,質疑一地區法院怎能推翻人大已裁定有效的《基本法》條文,只得人大常委會能決定某一法例牴觸《基本法》。他續指,應先看國家層面,再到本港三權分立的體系,強調最高司法解釋權在人大。
胡漢清認為,港府需正視法例被裁違憲問題,免與人大決定有衝突,應盡快上訴案件至終審庭,免此案成先例,引發憲制危機。胡又指,中央應派代表律師來港爭辯,因港府亦未必了解人大決定,由中央派出代表律師解釋法理原則最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