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選舉事務處澄清 不能單靠警署報失紙領取選票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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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以「警署報失紙」(即證明已向警務人員報告該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已遺失或毀掉的文件)可冒認選民投票,選舉事務處今日(20日)發聲明澄清,指選民並不能單靠出示「警署報失紙」以領取選票。

選舉事務處表示,選民不能單靠出示「警署報失紙」以領取選票。(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選舉事務處指,十一月二十四日為區議會一般選舉投票日,在投票日當天,選民須帶備其香港身份證正本申領選票,若選民因遺失香港身份證而未能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以領取選票,可提供「警署報失紙」,連同載有該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的正本領取選票。
   
選舉事務處強調,選民不能單靠出示「警署報失紙」以領取選票,選舉處解釋,現時「警署報失紙」載有的資料,即選民的姓名和香港身份證號碼,可與有關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顯示的資料,以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相關記項,作核對之用,投票站人員亦會核對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上的照片,核對選民身份後,才會向選民發出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