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港法院可判法例違憲 無權裁無效 法工委無干預法庭裁決

撰文:陳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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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前日(18日)裁定,港府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昨評論指,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2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只要在高度自治範圍内,本港法院能界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但沒有權力宣布該條例屬無效,又指出若條例涉及中央及地方關係,常委會才擁有判斷法例符合《基本法》與否的權力,強調「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譚惠珠認爲,法工委及港澳辦昨發的聲明只是「Warning shot」,但不等同施壓,沒有干預法庭裁決,法庭可以不理會繼續獨立裁判,中央亦無意作下一步行動,聲明只是告訴港府現況,律政司決定是否就判決提出上訴,不代表人大將釋法。

社會不需過度猜度 會否人大釋法言之尚早

譚惠珠指,1999年「吳嘉玲案」終院裁定該法例無效後,曾爭議本港法院能否在司法解釋權内,界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最後得出結論給予法庭解釋權,強調條例須在高度自治範圍内,但沒有權力裁決法例無效。譚續指,若條例涉及中央及地方關係,則由常委會判斷法例符合《基本法》與否。

不過法庭前日只判《禁蒙面法》違憲,但沒有宣布法例無效,譚惠珠指法工委對案件發言只是不願看見重蹈1999年案覆辙,沒有干預法庭裁決之意,法庭不用理會聲明繼續獨立裁判。譚稱看不到亦不知道中央下一步行動,認爲中央亦無意再作行動,聲明只是告訴港府現況,律政司決定是否就判決提出上訴,不代表人大將釋法,但強調憲法允許人大擁最後解法權。譚惠珠又指有心理準備案件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屆時終院須界定法例是否牽涉中央及地方關係,如涉及則需請求人大釋法,但認爲社會不需過度猜度,指司法程序至終院需時,判詞中亦涉及很多法律觀點。

譚惠珠指出,香港確實是非常危險的時候,有確實危害公安的情況,有人扔汽油彈、射箭、堵塞交通等,政府才引緊急法中的公安情況立《禁蒙面法》,中央亦希望止步制亂。譚認爲,《禁蒙面法》令上街人士不要蒙面,近期上街人數亦減少,但不評論人數減少是否由於《禁蒙面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