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黃之鋒】港澳辦指黃之鋒「宣揚自決等港獨主張」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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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原提名在港島海怡西選區參選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29日)被否決提名資格,是區議會選舉以來首次有人被否決「入閘」。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就此事發表講話,稱「黃之鋒多年來大肆宣揚所謂『自決』等『港獨』主張,公然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

港澳辦稱黃之鋒多年來「大肆宣揚所謂『自決』等『港獨』主張,公然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資料圖片)

認為選舉主任決定有充足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楊光表示,選舉主任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宣布黃之鋒提名無效,港澳辦認為有充足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有關規定,維護了法治,確保區議會選舉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對此表示贊同和支持。

稱黃之鋒「頻向外國勢力搖尾乞憐」

楊光稱,黃之鋒多年來「大肆宣揚所謂『自決』等『港獨』主張,公然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又在反修例風波之中「頻頻向外國勢力搖尾乞憐、乞求干預,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認為「從根本上不符合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資格要求」。

港澳辦又指,黃之鋒在反修例風波之中「頻頻向外國勢力搖尾乞憐」,「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圖為黃之鋒與美國共和黨參議員Josh Hawley會面。(黃之鋒facebook)

選舉主任蔡亮昨日指,黃之鋒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回覆中,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他的答覆可理解為獨立能否作為香港的選項,取決於香港民意如何,這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至於黃之鋒在第三次的回覆中,毫不含糊地指在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方式下,港獨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選舉主任指這明顯違反《基本法》,客觀地反映他並非真心地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而黃之鋒今早(30日)回應被取消資格時表示,對方一邊查問其政治主張,卻同時因他在回覆時「進一步闡述政治理念」而DQ他,又批評選舉主任以揣測形式判斷他內心想法是否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