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黃之鋒】湯家驊指蔡亮符法治要求:效忠基本法是積極法律要求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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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29日)接獲選舉主任通知其提名無效,行會成員、大律師湯家驊員今(30日)在港台節目時認為,候選人需效忠《基本法》是一個積極的法律要求,惟他稱香港眾志未有改變「主權在民」的立場,故選舉主任的決定是符合法治要求。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選舉主任至今未有交代取消黃之鋒參選資格決定前,有否與政府其他官員商討,以及是否曾與中聯辦等接觸,令人認為此決定涉及政治考慮。
湯家驊表示,若參選人屬獨立參選,較容易說服選舉主任其政治主張已改變,他舉例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改變其立場後則獲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有效。惟湯家驊提及,雖然黃之鋒報名時稱其獨立民主派,惟他認為黃之鋒有香港眾志的政黨背景,更擔當秘書長一職,故需要澄清參選時的政治理念是否與政黨有連繫,否則應該先退黨。
張達明稱,其他曾提及「光復香港」等口號及曾有香港眾志背景人士接獲查詢或毋需查詢下「入閘」,只有黃之鋒一人被裁定提名無效,他質疑選舉主任不受法治規範、隨意性高地作出有關決定。
張達明又擔心香港正趨向中國式法治,「用法律作為一個工具去管治人民」。他指出,選舉主任理應是行政部門而不是司法機構,理應無權審視,甚至「驗屍咁驗」他人的言論,更甚作出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