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政府研借調紀律部隊 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反修例風波持續4個月,各區衝突未有平息。《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政府正研究借調各紀律部隊的部份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Special Constable)。

執行警務處處長指令 主要為非前線工作

報道指,該措施是由特首授權警務處處長,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人員,以「特別任務警察」身份,執行由警務處處長發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報道引述消息指,「特別任務警察」主要是處理非前線工作,讓更多原有警力可調動至前線。(資料圖片)

消息稱,警察整體有3萬人手,但實際可以上前線的人員不足1萬,還要輪更工作,人手緊張。而且近期工作壓力愈來愈大,加上招募及訓練需時,根本無法應付目前緊急狀態。

研引用《公安條例》第40條 特首指明任期

政府研究方向包括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即「行政長官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務警察的人為特務警察,任期由行政長官在該命令中指明。」

獲委任之人員,在委任期間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警察相同。消息指,由於紀律部隊已受訓,亦有執法經驗,加上部份如懲教署防暴隊、海關人員可以佩槍,相信有能力協助特定工作例如押解疑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