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涉利益衝突?財會秘書:由陳建波定開會時間 做法合適
新一個立法年度即將展開,24名民主派議員昨晚去信財委會秘書,反對周一(14日)再舉行會議,認為由來屆財委會候選人陳健波決定開會時間涉利益衝突,以及在未有徵詢委員的同意就決定開會,時間倉卒。
財委會秘書今午回覆,稱《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5段訂明,正副主席選舉,須由在任的財務委員會主席召開;而選舉下周一開會,是由於當日沒有其他委員會會議,亦沒有議員通知秘書長不在港,故主席認為給予較短的時間預告,是合適的做法。
民主派議員晚上反駁,指信中未有就決定有否違反公平選舉原則作出任何回應,要求撤回決定,並與全體候選人商議下次會議日期。
財務委員會秘書薜鳳鳴在回信中指,《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5段訂明,每屆任期第二個或其後各個會期的財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可在該會期開始前舉行的會議上進行,是次會議須由在任的財務委員會主席召開。故此,雖然陳健波是新會期財委會主席候選人,但根據條文,選舉正副主席的會議仍是由作召開。若議員認為有需要檢討該條例,陳健波建議可考慮在日後提出。
秘書引述陳健波指,由於財委會在今個年度會期已積壓40多項尚待審議的財務建議,包括多項建制及民生項目,故認為有迫切盡快完成新會期正副主席選舉,讓財委會盡快展開審議工作。
至於安排於下周一再舉行會議選舉主席,是考慮到當日沒有其他委員會會議,沒有議員通知秘書處離港及當天是一個工作日,加上知悉在10月16、17及18日早上及下午均已安全會議,故有此決定。
民主派:無回應決定有否違犯公平選舉原則
24名民主派議員晚上去信財會秘書,指出雖然秘書在信中列出數項開會理據,卻未有就該決定是否違反公平選舉原則作出任何回應。他們認為,由來屆財會主席候選人決定選舉日期的做法,有利益衝突之嫌,較妥當的做法應是交由副主席陳振英作出召開會議日期的決定。
民主派議員表明,是次主席選舉共有23名候選人,其餘22名主席候選人當中,有不少於周一(14日)當日有其他公務在身,未必能夠出席此重要會議,認為陳健波在沒有諮詢其餘候選人的情況下決定選舉日子,有偏私之嫌,其他們候選人不公平。故此,民主派希望秘書撤回有關決定,並與全體候選人商議下次開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