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2019】聶德權:改登候選人「地址」非「住址」免起底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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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2日)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上表示,法例上,若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好有可能影響選舉,最嚴重情況是行政長官有權決定押後選舉。
聶德權並表示,因應社會情況,10底刊憲時,不會列出候選人的主要「住址」,改為刊登主要「地址」,免被起底。

聶德權表示,若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好有可能影響選舉,最嚴重情況是行政長官有權決定押後選舉。(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區議會下月24日舉行,聶德權指,社會紛爭激烈,暴力升溫令人擔心,他認為選舉要和平舉行才能達到公平和公開的精神,包括要讓參選人感到安全、支持者能參與競選活動和每名選民都能安全投票。

他指,現時已做好一切籌備工作,但同時亦預備應急方案,因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應急機制,選管會密切監督情況,另有危機管理委員會審視情況後亦會給予建議。

聶德權指,當局研判的準則包括投票和點票會否出現問題,範圍小至一個票站,大至一個選區或全港,他假設若受影響情況去到全港性,便可引用《區議會條例》第38條押後選舉,至於最遲何時決定押後,聶德權沒有交代。

至於會否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押後選舉,聶德權表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現已留12月1日為後備投票日,假設當日又未能舉行選舉,導致未能明年1月1日前不能再有選舉,當局便會修訂相關條例,經立法會三讀通過後安排另一個選舉日期,屆時1月1日起便會是區議會「真空期」,聶德權不能確認「真空期」有多久。

支持五大訴求的參選人會否被取消資格,聶德權強調,按法律辦事,法例列明參選人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會按相關事實決定。

候選人刊憲資料改登主要「地址」非「住址」

有候選人認為政府將他們的資料刊憲時,不要公布全部地址,以免被起底。聶德權指,原本要待下年立法會選舉才可修例處理,但因應社會情況,10月30日刊憲時,不會列出候選人的主要「住址」,改為刊登主要「地址」,好像辦公室地址或通訊地址。

至於立法情況,他指若選管會已下決定,將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10月30日便可成事。

針對起底問題,他指出,當局與私隱專員公署正審視相關法例加強保障,例如透過法定要求,指示平台移除未得資料持有人同意的起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