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港城五保安被捕 楊岳橋引案例 斥警欲製寒蟬效應
反修例運動持續4個月,本周一(7日)晚上,馬鞍山爆發警民衝突,大批防暴警員在新港城中心嘗試推開商場的玻璃門,多名商場職員合力擋住警員進行,惟防暴警最終撞開大門,在商場內至少拘捕一人。事隔數日,有份阻止防暴警進入商場的三男二女保安涉嫌阻差辦公被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指出,根據1984年「Chan Oi Lin案」的案例,法庭裁定警方若要進入私人處所採取拘捕行動,需要清楚知悉要拘捕的任何人,不能以調查為由進入私人處所,他指警方「日日鬧事」,透過拘捕保安,向港九商場盡忠職守的保安施壓。
而工黨譴責警方向基層保安開刀,以阻差辦公之名拘捕忠盡職守的保安員,製造寒蟬效應,企圖阻嚇其他商場及屋苑的保安執行正常且合法的職務。
案例列明警入私人地方 要知悉拘捕對象是誰
楊岳橋指出,根據1984年「Chan Oi Lin案」的案例,法庭裁定警方若要進入私人處所採取拘捕行動,需要清楚知悉要拘捕的任何人,不能以調查為由進入私人處所。
2005年案例 與警察理論不構成阻差辦公
同時根據終審法院2005年「談立徽案」的案例,單單與警察理論,要求警員糾正、澄清的錯誤,並不構成阻差辦公。
他質疑警方「係咪嫌唔夠新聞」,又斥警方「日日鬧事」,透過拘捕保安,造成寒蟬效應,並向港九商場盡忠職守的保安施壓,又促警方「唔識案例就先睇清楚案例」。
工黨翻查片段 指警無向保安提出進入理由
另一方面,工黨翻查當日的直播片段,防暴警員當時並無向保安提出合理理由為何必須要「經過商場」才可執法,亦無明確表示進入商場要拘捕何人。
工黨譴責警方向基層保安開刀,以阻差辦公之名拘捕忠盡職守的保安員,製造寒蟬效應,企圖阻嚇其他商場及屋苑的保安執行正常且合法的職務。工黨認為,屆時警方更可肆無忌憚走入私人地方胡亂濫捕、濫打市民,市民生命以致商戶財產都得不到保障。
警隊條例:持有效搜查令才能進入私人地方搜查
事實上,根據《警隊條例》第50(3)及(4)條,警務人員只可在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才可在沒有有效搜查令進入私人地方搜查。而且,如警員要求進入私人地方,市民是有權要求警員提供原因及有何合理懷疑有須予逮捕的人在該地方,如衣着、特徵、所干犯的罪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