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特赦組織指警虐打羈留者 警:有既定程序及投訴機制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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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風波中,警方處理示威活動時,被指使用過份武力,惹來社會熱議。國際特赦組織(下稱組織)調查發現,除了現場警方出現過分使用武力行為,亦有被捕人士疑在扣留期間遭受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包括於扣押期間因拒絕答問題而被毒打等。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今早(20日)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電話訪問時表示,組織的調查報告從醫護、社工、律師、被捕人士等受害者等多方搜集證詞,他形容,「警方對被捕人士施行酷刑的情況普遍,反映警員明顯的報復心態」。
警方則指,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人士,使用武力亦有嚴格指引。

譚萬基表示,表示,組織的調查報告從醫護、社工、律師、被捕人士等受害者等多方搜集證詞,他形容,警方對被捕人士施行酷刑的情況普遍,反映警員明顯的報復心態。(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譚表示,報告內容是經過對眾多證人的親身面對面訪問,以及翻看衝突現場錄影而撰寫。

他指,扣押期間的情況,要靠受訪對象的證言,然而,並非只有單獨一人表示遭受酷刑對待,提供同類供詞的人超過一人,因此報告得出結論。

他又認為,按照現有投訴警察機制,很多個案不能處理,因受訪者很害怕,投訴時也不知道酷刑對待自己的是誰,因看不到警員編號或已經不記得警員編號,他認為要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公開搜證,才能清晰調查警方是否有使用過份武力的情況。

他又強調,組織並非要「誅死警方」,希望警員按照法例,以合乎比例武力執行職務。

警方則表示,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亦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人士,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並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警方不評論個別事件,如果任何人士於羈留期間有不滿,可根據現行機制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