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團體政總外請願 促政府盡快訂立蒙面法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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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團體今(28日)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訂立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遊行。發言人林先生表示,蒙面示威者在隱藏身份下作岀破壞行為,加大執法和檢控困難,令示威者毋須承擔責任和後果,故政府應訂法例規定在公眾集會不能掩飾身分。
約30名市民在政總外高叫「蒙面罪犯、逃避刑責」、「表達正當訴求、何須鬼崇蒙面」等口號。林先生表示,每位市民都享有和平集會權利,但不應該蒙面示威,以逃避刑責。
林先生又指,今日的請願參加者都是光明正大地表達訴求,不需作任何的遮掩。他提及多個國家如德國、加拿大、西班牙等已有「禁蒙面法」,香港亦應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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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團體禁蒙面關注組同樣要求政府盡快訂立蒙面法,保障和平集會權利,有政府代表接收請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