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政匯思:緊急法「接近無限權力」 開危險先例
撰文:林景輝
出版:更新: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會否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時,未有否認相關傳聞,指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直言,《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接近無限權力」,加上沒有設限期等,擔心會開危險先例。
而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會內未討論此議題。
楊嘉瑋表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於1922年,港英殖民政府為應對海員大罷工而制定,接近沒有限制政府立法的權力,政府可訂立新的刑事罪行,如相關法例與現行法例抵觸,現行法例將會被裁定無效,除非該法例違反《基本法》而被法庭推翻。他稱,條文非常廣泛,沒有列出「日落條款」,或導致濫用,難以保障人權。
他指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包括限制通訊、刊物、檢查處所,如限制頭盔進口等,雖然條例列出14條條文,但他直言不限於該些條文,形容政府引用法例是「接近無限權力」。
楊嘉瑋引述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及副系主任葉健民,指當年六七暴動期間,政府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警方可以不用證明任何人有實際參與暴力行為如藏有爆炸品或武器,而只需在同行人士身上搜出這些物品,或只需要證明經常出入藏有這些物品的場所,便可提出檢控。
他批評林鄭稱以「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單單使用法例並非等同合符法治,尤其涉及繞過立法機構制定法律,應小心處理。而一旦引用法例,商界、國際社會等對香港將會有很大反響,亦是衝擊法治。